N本报记者 阙文龙实习生 苏蔚
本报讯 福州困难居民若被诊断为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最高可获10万元医疗救助。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福州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救助病种、标准等作出规定,以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试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救助对象
《试行办法》透露,福州市级财政2012年将拨付1000万元作为市级“大病救助基金”,今后每年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当补充,市红十字会也将向社会各界筹募救助资金,增加救助资金总量。
“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即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救助病种、标准
救助病种有七类: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血友病门诊对症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含抢救中使用无法替代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医疗救助支付或补助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予以救助。
在省级“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后,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3万元(含3万元)之间的,市级“大病救助基金”将按5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不含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补偿。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救助。
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明、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证明。
申请人在填写《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的同时,再填写《福州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在福州市红十字会网站www.fzredcross.org.cn“大病救助基金”网页下载或到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领取),经相关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等审核盖章后,并提交完备证明材料一套,送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