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西安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参加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总分第二名,体检乙肝结果应属健康,却被以“乙肝携带”为由淘汰。多次交涉后,李丰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体检不合格决定。今年3月李丰起诉西安市公务员局。如今上诉被受理已8个月,远超出两个月的法定审结期限,却至今没有判决。(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遭遇相似,李丰却没有山西遭拒录的“公考状元”宋江明幸运。后者经过积极维权,重获公务员岗位,并导致多名官员受处分。而李丰辛苦奔走,仍未等来一纸判决,前景相当暗淡。
李丰被淘汰的理由是“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但事实上,这是被明令禁止的检测项目。2010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入职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只有军队、武警、公安特警例外。而李丰报考的岗位并非公安特警。即便根据以上体检标准,他也是“属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事实就这么简单,结果却那么残酷。宋江明式的幸运只是少数人的幸运,而李丰式的悲哀却是多数人的悲哀。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称公务员招考中的歧视现象广泛存在,其中健康歧视的比例为100%。对公务员体检随意设置障碍,无疑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李丰的“被乙肝”背后是否藏着猫腻?值得探究。
李丰质疑:“是不是公务员考试规则可以随意解释?难道体检成了刷人的潜规则?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底线在哪里?”这发问,代表的绝不仅仅是个人在陷入权利困境时的无力和悲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