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钦燕 陈如晶
本报讯 发生在7年前的一起杀害卖淫女案,让他过起了隐姓埋名的逃亡生活。日前,他因盗窃被捕,供出自己的罪行,这起案件的真相才浮出水面。莆田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对犯罪嫌疑人史某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提起公诉。
雇工人带到家休息2000元钱被偷走
2011年4月底,永泰商人李某华在福州一劳务市场雇了史某和刘某两个工人,将两人带回永泰的租住处,准备让他们先行休息后再带他们去工地干活。到租住处后,刘某到李某华房间上网,而史某则一人呆在李某华女儿的房间内休息。后来,李某华的女儿回家时,发现自己的钱包开着,里面的2000元现金不翼而飞。李某华的女儿遂跑去询问他,李某华回忆起刚刚找史某吃午饭时,史某已经不知所踪,于是怀疑钱是被史某偷走的。但是李某华当时并不知道雇的工人姓甚名谁,也不知道他具体住址,所以没有报警。
劳务市场守株待兔抓住偷钱的工人
李某华一直想将小偷绳之以法,并把被偷的钱找回来。于是他又到劳务市场去蹲守,看能否找到偷钱的人,没想到真的碰到了史某又在此地找工作,李某华将其抓住,并报了警。
据史某交代,他一人呆在李某华女儿的房间时,看到床头有一个钱包,打开钱包一看发现都是百元大钞,共2000元,就动了贪念。思想斗争了很久,把钱拿出来又放回去,反复三次后,贪欲战胜了理智,把2000元钱拿走后,打摩的到永泰县城后坐车回福州。
100元嫖资变200元他曾持刀杀卖淫女
史某被派出所抓获后,不仅交代了自己的盗窃经过,还坦白了一起自己七年前杀害卖淫女的犯罪事实。七年前即2004年1月,史某来到涵江某发廊,与被害人向某谈好嫖资100元后在该店三楼的房间内发生关系。之后,因被害人向某改要200元嫖资,并威胁史某如不支付200元,便告其强奸,遭到史某的拒绝,随即二人发生言语冲突。争吵中,史某失去了理智,用双手掐住被害人向某的颈部,并顺手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割破其颈部。见到向某渐渐停止呼吸,史某很害怕,就从对面房间的窗户跳了下去,逃跑回工作的地方。第二天史某离开莆田,躲到福州的工地里打工。
据史某供述,在逃亡的七年时间里,他的生活并不好过,内心一直感到不安,良心备受谴责,恐惧不时围绕着他。这次因盗窃被抓获后,史某觉得应该要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他还表示如果被判处死刑,愿意捐献出自己的器官,这样才能减轻自己心里的罪恶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