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福建日报
本报讯 25日,诏安县纪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两名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公职人员分别作出严肃处理,该县梅岭镇党政办主任林某德被开除党籍、辞退公职;县公安局霞葛交警中队副中队长李某辉被免去职务,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调离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查明,11日晚,犯罪嫌疑人何某(自由职业者)与林某德、李某辉三人在诏安县城一酒店喝酒后,由何某驾车,三人又到大排档喝酒,至12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结束。之后,李某辉步行回家,何某开车载林某德回家。途经南诏镇古街路段时,何某与驾驶电动车的沈某婴同向行驶,何某让沈某婴停车未果,便驾车追赶沈某婴并将其逼停,下车殴打对方。沈某婴夫妇被打后弃车逃至自家门口,何某驾车追上,沈某婴捡起砖头砸何某小车挡风玻璃,何某则驾车撞向沈某婴致其死亡。何某与坐在车上的林某德下车查看后,林某德步行离去,何某驾车逃离。
案发后,诏安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当天就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前来投案的何某实施刑事拘留。23日,何某被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时,诏安县纪检、公安纪检部门对与何某一起喝酒的两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上述严肃处理。纪检部门认为,林某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没有劝止他人酒驾,还乘坐他人酒后驾驶的车辆,且在整个事件期间劝阻不力,没有及时报警、施救,反而自行离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李某辉身为交警干部,酒后没有制止他人酒驾,反而乘坐何某酒后驾驶的车辆,违反了警察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