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被温州苍南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认为,冯鸣在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违反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应如实、准确、客观反映会议精神的要求,擅自改变会议纪要内容,致使股份制企业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替代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业主和用地主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8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另外,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据新华社电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