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5日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亮相内地证券市场一年半的融资融券业务将由“试点”转为“常规”。
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上证所还调整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参照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并满足《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180只股票,以及满足《实施细则》的4只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此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调整将于2011年12月5日开始实施。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