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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4日中午,北京通州区潞城镇,一名11岁男孩与同学打闹,不慎掉进河里,救援者搜救无果,约下午3时,男孩被打捞上岸,不幸身亡。因事发地距潞城镇甘棠派出所仅150米,男孩家长称,要求民警打捞时,民警说要支付1万元打捞费给打捞队。通州警方称,专业打捞队属于企业性质,非政府部门,警方负责联系,打捞费则由被救方来承担。
学生河边打闹溺水
刘晓路读小学四年级,24日11时30分许,他中午放学回家,在离家不远处的武兴路北侧河边,和同学打闹,不慎落入河中。和刘晓路打闹的小华说,看到刘晓路落水后,他也跳到水中想拉他。但水太深,他不敢往里走,水没过刘晓路的脖子,他仰了几下脖子,沉了下去。
据当时参与跳入水中搜救的贾先生回忆,当日近12时,他正在事发地附近的商店卖货,突然一中年女子跑来,喊外面有小孩溺水了,贾先生来不及收顾客的钱就跑了出去。他在水中搜救约10分钟,没捞到人,冻得浑身发抖,被迫上岸。
在岸边的两名男孩赶紧跑到附近的甘棠派出所找警察。负责现场指挥救援的一位民警说,听到孩子们报警后,几位民警立即跑到事发地,但在河面上看不到任何人,无法确定孩子溺水的具体位置。
约下午3点,刘晓路的父亲在几位老乡的帮助下,将儿子打捞上岸,不幸,孩子已身亡。
先付打捞费引争议
刘晓路母亲说,事发后她下水搜救无果跑到派出所找民警帮忙,但民警当时只问她和孩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她认为此时最重要的是下水救孩子,但赶到现场的民警并没有下水搜救儿子。
刘晓路父亲说,当时我要民警打捞,但民警要求先支付1万元打捞费给打捞队,我们都是来北京打工的,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前日,甘棠派出所负责此事的民警说,询问落水儿童的信息,是办案所需,当时家长救子心切,可能对民警的办案流程有所误解。刘晓路家长赶到现场前,民警就接到刘晓路的两位同学报警,前往现场并动员现场会水人员下水施救,还上报到分局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当时水面看不到人影,现场有群众在水中搜救。”该民警称,没下水是因为孩子溺水时间较长,已无生命迹象,且无法确定孩子下沉位置,派出所不是专业的打捞队,无法下水打捞。
对于“1万元”的说法,该民警说,孩子溺水应由专业打捞队打捞,打捞队都是企业,不是政府部门,打捞费用由被救方来承担。(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