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时事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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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公车,路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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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车,公车,路向何方?

“大鼻子”专业校车28日在北京一幼儿园启用
 

校车要在一个月内立法

公车改革喊了8年没重大进展没有公众的参与

立法也会成花拳绣腿

打破既得利益者的垄断

改革才能有成效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

11·16甘肃庆阳校车惨剧让校车安全问题凸显在国人面前,舆论纷纷将公车腐败与校车乱象联系在一起。温家宝总理27日表态:已责令国务院法制办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条例应该涵盖什么内容,一部条例能够一劳永逸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吗?校车与公车改革是不是能联系起来统筹推进?

解码一 一个月内制定法规不等于一个月内出台

关系民生的重大法规,进入审议程序前理应向公众征求意见

“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理27日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让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温家宝强调,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

温家宝的这番表态意味着校车采购和管理资金将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更意味着将用法规结束校车安全“无人负责也无人管理”的现状。

不少媒体将总理的表态解释为一个月内会出台《校车安全条例》,这个想法无疑过于乐观,也不科学。总理的要求是由国务院法制办一个月内制定出法规草案,《校车安全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必须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立法惯例,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法规,该条例草案在进入审议程序前理应向公众征求意见,而不能由法制办一家自说自话。当然,经过甘肃校车惨剧,社会上关于校车安全立法的具体建议颇多,这将有助于缩短立法所需时间。

(下转A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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