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本报讯 莆田某医院病理科4名医师对医院的收入采取不入账的方式私自瓜分,占为己有。记者昨日从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作为疾病诊断的权威标准,病理诊断对治疗方案的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肿瘤治疗中的权重很大。不过,由于病理医师紧缺等因素,一些医院并没有设置专业的病理科,而是委托其他大型医院代做病理检测,并由委托医院支付相关费用。
从2006年8月开始,莆田某医院受另一家医院委托为其代做病理检测,病理检测费由委托医院每月以现金方式付给该医院病理科。谁料,该医院病理科副主任蔡某发等人看到了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想方设法为自己大肆谋利。从当年8月至2009年7月间,经蔡某发策划,伙同医师陈某阳、陈某望和陈某伟等4人,共同将医院病理检测费收入18.7447万元隐瞒不上交予以私分,其中:蔡某发分得7.087万元,陈某阳分得5.3267万元,陈某望分得3.4924万元,陈某伟分得2.8386万元。与此同时,他们还购买了虚假发票,提供给委托医院入账报销。
今年5月9日,此案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4名被告犯贪污罪,判处蔡某发有期徒刑10年,判处陈某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陈某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某伟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