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林生龙
本报讯 患者因全身难受,不断冒冷汗,来到医院就诊。值班医生询诊之后,觉得自家医院无法救治,就让患者自己坐出租车,去大医院治疗。结果,患者在出租车上病情加重,到大医院时猝死。死者家属认为,医院的失职,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要求赔偿。近日,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1年6月15日晚8时17分,三明市的甘某感觉身体不舒服,独自走到附近一家医院就诊。经询诊,陈某认为该院无法治疗甘某的病,要求他转院,到大医院就诊。甘某同意后,陈某和护士为甘某拦了辆出租车,并将甘某扶进车里,让他自己转院。结果,在出租车上的甘某病情加重,到达医院时已是气息奄奄,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元区法院认为,甘某在病危的情况下,医院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与甘某的猝死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判决医院赔偿8.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