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已经正式制定出台《环保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对各设区市市长下达目标责任书。令人关注的是,福州、福清、长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90%以上。福州市区内河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60%以上。
福州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设区市和核电站所在的福清市要达到监测要求,各县(市)级环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福清核电厂首次装料前,应成立福州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完成福清市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建设。
(本报记者 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