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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卫生系统明年起实行《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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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卫生系统明年起实行《五条禁令》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俊勇 林志凡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该局日前制定下发了《莆田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即严禁干预招标采购、严禁“过度医疗”、严禁违规“统方”、严禁违规收费、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五条禁令共涉及5个大项、21个小项内容,涵盖招标采购、医疗诊治、违规收费和“两非”等方面。据悉,该禁令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卫生局办公人员告诉记者,禁令中规定,违反禁令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予以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专业技术职务缓聘、解聘、暂停直至吊销执业资格,且直接确定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最后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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