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6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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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网莆田直供区 工商业用电实行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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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电网莆田直供区 工商业用电实行同价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省电网莆田直供区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将实行统一电价。记者昨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通知,这项政策于本月下旬起正式实行。这些电力用户今后的用电量,将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据了解,莆田直供区内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普工工业用电合并为一类,统称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今后将执行统一的目录电价,即不满1千伏0.7953元/千瓦时,1~10千伏0.7753元/千瓦时,35~110千伏0.7553元/千瓦时。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上下浮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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