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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控股企业都应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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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控股企业都应公开招标
国务院通过四部法规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会议还审议通过《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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