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李红 李凤美
本报讯 莆田一男子黄某,平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2007年4月的一天,他看到福厦铁路涵江路段一工地内放着大量钢材,觉得这是“发财”的好机会,于是趁凌晨无人之机,利用三轮车从工地上盗走了650公斤22厘米的铁路建设用槽钢,价值人民币6080元。随后将其当作废品卖给了废品收购站老板陈某联,陈某联在明知这是赃物的情况下,支付1170元购买下这批槽钢。日前,涵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黄某和陈某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