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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是学姐介绍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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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2岁少女是学姐介绍卖淫的
被刑拘涉案人员增至7人;警方暂定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涉嫌介绍卖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男子被刑拘
 

N华商报 中广

“陕西村镇干部和老板轮奸12岁少女”案(见本报昨日报道),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县警方暂定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请批捕。有关部门已对涉嫌犯罪的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1学姐介绍卖淫收“中间费”

“这名12岁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做生意’的,在这个过程中,她是自愿的,而且好像还收了人家的钱。”前日下午,有知情人称,这名12岁的女生其实是在他人的引见之下,和这些村镇干部取得了联系,才被人带去开房的。

随后,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

前日下午,略阳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对此也作出了回应:程某伙同县某中学两名在校学生介绍两名学生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岁的幼女情况属实。

据称,20岁的程某系略阳县农民,此前也是该中学的学生,和学校初三女生14岁的高某、15岁的汪某认识,他通过这两名女生又在学生中物色合适的“目标”,并介绍她们外出卖淫。

2嫖宿者有村镇干部和包工头

早在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引诱、介绍一名中学生卖淫。接到报案后,略阳警方马上就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程某等3人介绍了两名学生卖淫。

9月18日,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在略阳城区一宾馆内嫖宿12岁女生,10月11日晚,郭镇两名镇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对同一幼女嫖宿,该幼女正是和魏某发生关系的12岁女生。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原西沟村村支书)、赵某(原郭镇干部)、蒋某(原郭镇干部)、孙某(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农民)刑事拘留。

3警方称轮奸的说法并不准确

“关于社会上‘轮奸’的说法并不准确。”一位民警解释说。他说,犯罪嫌疑人对女生未满14岁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男子在和这名女生发生关系时,知不知道该女生才12岁,还有对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没有收取钱物,这都涉及对案件的定性。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民警也对“轮奸”导致“大出血”的传言予以纠正:“在我们接到报警和侦破的过程中,该女生并未出现什么‘大出血’的情况。”该民警推测,可能是该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公安机关在侦查破获此案后,已于11月26日对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向略阳县检察院提请批捕,目前检察院正在对案卷进行审核。

介绍初一女生卖淫的初三学生高某、汪某因未满16周岁,已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进展

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被处分

记者获悉,略阳县委、县政府于前日上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旅店、宾馆等服务业进行大检查、大整合;县教体局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前晚8时30分,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略阳县人劳社保局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作出停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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