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钊 通讯员 叶福桂 付严 刘颖
本报讯 自家从没安装宽带,却被网络运营商追讨上千元的宽带费和违约金,近日,闽侯青口的卓女士碰到了这样一件怪事。
闽侯青口的卓女士家里有空房,一直出租给他人。今年11月应租客要求,陪同租客到闽侯县青口镇某网络运营商营业厅办理家庭宽带接入业务。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卓女士,目前她家已经开通过宽带,且今年来一直处于欠费状态,目前已被关停,要求卓女士将欠费连同违约金合计1064元缴清后才能重新予以开通。
因为租客着急使用宽带,卓女士只好按要求缴纳费用并重新开通宽带。卓女士说:“印象中,出租的房子里从没有安装过宽带,现在忽然要我缴纳宽带费,让人难以接受。”
事后,卓女士向网络运营商提出退款申请遭拒,网络运营商业务员调出业务受理记录,卓女士出租的房子去年就开通宽带接入业务,登记的人员为吴先生,该账户从今年以来就一直欠费。卓女士随后向闽侯县工商局12315投诉此事,要求运营商查清此事并退还事先缴纳的费用。
“吴先生是我房子的前一位租客,他今年2月底就已经搬走了。”卓女士说,“他自己到营业厅申请了宽带,没人告诉我,也没有用我的身份材料进行申请,对此事我毫不知情!”
而从运营商提供的吴先生的宽带办理记录看,当时吴先生使用了自己的个人证件办理业务,没有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卓女士的相关资料。租客吴先生在未缴清今年1至2月份宽带费用并办理关停手续情况下便搬离,至今无法联系。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认为,由于电信部门和消费者卓女士之间并未存在直接的电信宽带服务合同关系,电信部门要求卓女士承担房间宽带欠费及其违约金于法无据,这笔费用应该属于商家过失而产生的经营风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该由电信部门自行承担。经调解,最终卓女士承担今年1至2月份吴先生欠缴的宽带费用296元,运营商则退还事先收取的今年3月份以来的宽带业务费用及违约金计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