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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官员复出和明星一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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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官员复出和明星一样慎重?

 

N海建

有网友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邱建国将出任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苏建国履新已得到证实,邱建国复出尚未得到当地官方确认。(12月4日《京华时报》)

“复出”是件很严肃的事,既要顺理成章,也要有凭有据。因此,大凡曾经出过错的明星复出都很慎重,不仅选择在“沉寂已久”之后的时机,还认真研判观众的接受度,譬如最近的毛宁、董文华等。相比之下,一些“病官”快速复出却是件稀松平常的事。

去年9月,江西宜黄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人重伤一人死去,时任宜黄县长苏建国还带人到医院抢尸体。当时举国震惊,在舆论压力下,邱建国、苏建国被免职。仅仅一年,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的两名处级官员便以同样的级别复出——这让问责制沦为摆设!

在法理上,这样的“病官”没有任何交代和说明,就低调复出,依据何在?道理何在?

“问题官员”不是不能复出,总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就资源配置来说,对他们“宽而待之”,也算人力资源的一种配置。但问题在于:其一,“宽”也要有个度,官员犯错不比民众犯错,容忍的底线应适当提高;其二,就算要“复出”,也应该有程序正义,为何复出、怎样复出,公示之后再实施。不然,严肃的规章制度势必沦为象征性惩罚官员以及而后弥补的道具了,亵渎公众感受。

明星复出尚且讲究依据,看重受众心理,说到底遵循的是市场机制。而一些问题官员复出,是任用决定命运——上级想让他们复出,不管民意反弹多大,他们总能悄悄复出。什么时候官员能真正敬畏民意、什么时候问责制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类似复出的新闻才不会让公众如此错愕,而后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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