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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车超标与“无赖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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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公车超标与“无赖假设”

 

N曹林

工信部日前发文明确要求,申报公务车目录的轿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不过很多专家和官员并不看好,这样的管理规定有很多空子可钻。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就列举几种常见的钻空手段,比如低价格高配置,让下属企业购买,以抢险专用车、外宾接待车等名义购高配车。(《中国青年报》消息)

面对这些“钻空手法”,公车管理规定拿什么去防范?如果执行的时候才发现这些漏洞,再想补缺补漏,已经晚了。成功的制度,应该在制订之初就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漏洞,用完善的安排使制度尽可能无隙可乘。

比如让下属企业购买,以租代购,还有以抢险专用车、外宾接待车的名义购买超标车等,本可未雨绸缪,在下发文件时就明确禁止的。

制度设计有一种“无赖假设”,即将所要监管和规范的对象想象成会想方设法钻空子、绞尽脑汁做坏事的无赖,尽可能想到他们的各种无赖手段,然后予以防范。可从现实看,我们的制度缺乏这种“先期预见”和“先在防范”的功能,并没有以“无赖的假设”去治理公车超标。

其实,治理公车最有效的办法,不是盯住官员会买什么车,而是管住他们花钱。车总要花钱去买,管住了钱,就管住了车,即使是租车,也是要花钱。如果钱管不住,财政不透明,公众没法监督财政资金的去向,再严厉的公车治理规定,对公车盯得再紧,都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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