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2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环境公益诉讼中美研讨会上,中外法学专家和律师们一起探讨如何对渤海溢油事故责任方康菲公司提起公益诉讼。有律师提出可以去美国提起诉讼,这个建议源于一个让学术界尴尬的现实,国内法院驳回了国内律师提起的相关公益诉讼,法院的做法不无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没有授予个人对公益诉讼的诉权。
正是类似的尴尬,使学术界将民诉法修改的焦点之一放在公益诉讼制定的建立和完善上。但目前公布的民诉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学者和律师们普遍认为含糊不清,力度不足。
解码一 现行法律拒绝个人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夏天爆发的渤海溢油事故,不仅使渔民遭受损失,也给脆弱的渤海生态压上了一根致命的稻草。渔民们就自己的损失提起的诉讼步履维艰,而律师个人对海洋生态损害提起的公益诉讼更被法院拒绝受理。
近些年,一些蚍蜉撼树的故事让公益诉讼深入人心:律师乔占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郝劲松等屡屡状告铁路部门餐车和退票等不开发票,最终促使铁路系统发票的从无到有;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状告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最终促使卫生部撤销了光收钱随便认证的牙防组;上海市民邓维捷状告银行违规收取跨行查询费,加上人大代表们的全力呼吁,银联后来取消了跨行查询费;涉及乙肝歧视的多个个体诉讼,推动人事部、教育部等部门取消了在就业、就学等环节的乙肝歧视……
实际上,有限的胜诉案例大多是在消费领域,这些代表公益的案件能够被立案是因为这些原告首先自己是一个消费者。但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环境公益诉讼就没有这么好的时光。个人针对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几乎没有立案的先例,截至目前,只有少数几个著名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得到了受理。
法院的拒绝自然有它的依据,根据我国现有民诉法的规定,只有直接关系人才可以当原告提起诉讼。
解码二 只赋予有关机关和社团诉权,够吗
面对那些人人都是受害者,但并不是人人都是直接受害者的环境污染、制度漏洞等,人们越来越寄望于公益诉讼能伸张正义。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为此,10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如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草案此后向全社会征求意见,12月1日,征集意见期结束。其间,学术界、律师界和NGO等最关注的就是公益诉讼制度。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舆论普遍认为,该规定离一个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还有距离。
现有草案中的规定是模糊不清的,“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中,“有关”怎么界定,“社团”要符合什么要求,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更让学术界遗憾的,是个人被排除在公益诉讼之外。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认为,实践证明,公务机关和官办社团提起公益诉讼的动力明显不足,他们甚至本身可能是问题上的一环。
全国律协征集各省律协和上百名律师代表的意见后认为,考察国外公益诉讼实践可以看到,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全国律协日前以协会的名义,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尤其是要赋予公民个人以公益诉讼诉权。
解码三 只有消费和环境领域才能提起公益诉讼吗
草案中,明确点名的只有两类公益诉讼——污染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期致力于参与和推动公益诉讼的法学博士李刚认为,草案界定的公益太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教育乱收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游乐场所安全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等都应该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李刚认为,还必须对公益诉讼制度做出更加具体的安排,比如诉讼费的减免或缓交、举证责任的分担等。
北京大学教授汪劲说,公益诉讼制度的不足甚至可能造成主权尴尬。据《法制日报》报道,2日,北京大学召开环境公益诉讼中美研讨会上,中外律师建议中国公民到美国起诉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康菲。理由是,美国已经有了类似的判例——美国公司在秘鲁开发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秘鲁原住民到美国状告该公司,目前案件已经被受理,正在审理中。
不过,北京大学公司法教授甘培忠认为,我国不应该放弃主权性司法管辖。专家们认为,在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如果国内法院不受理案件,有可能成为外国尤其是美国法院介入和国际司法干预的理由,给本国带来诸多被动。据悉,北京大学环境法中心和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将把“建议中国法院不应放弃主权性司法管辖”等研究报告向全国人大、国家海洋局、环保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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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之路
目前可以追溯到的公益诉讼案例,最早的可能是发生在我省的龙岩市民丘建东状告邮电局案——1996年1月,丘建东状告邮电局多收他0.6元、索赔1.2元。此后,各类公益诉讼便不断见诸报道。早年,公益诉讼大多发生在消费领域。后来,环境诉讼渐渐增多,贵阳、无锡、昆明甚至专门成立了环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