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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找不到爱情为由 女博士辞职未准告母校
N市场星报
 

本报讯 日前,一起看似普通的辞职事件,因为当事人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在安徽蚌埠市成了关注的焦点。刚刚学成归来的女博士王丽(化名)因为辞职未获批准,将安徽财经大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蚌埠找不到爱情,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王丽在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2008年6月,已经是高校讲师的她考上了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财大与她签订协议约定:毕业后,王丽应按期到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如王丽不按期回甲方学校工作,或者虽回去,但工作不满五年即要求调离甲方,均视为乙方违约。

王丽说,她热爱母校安徽财经大学,但她今年30岁了,至今未找到合适的人生伴侣。蚌埠是个发展中的城市,社会氛围和她个人的活动范围有限,她希望改变一下环境,也许能解决“找不到爱情”这一棘手问题。

安徽财经大学代理人向法官提出,高校教师的待遇是参照公务员标准实施,依据公务员法规定: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而财大交给王丽的一个项目尚未完成,因此王丽不得提出辞职。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高校所面临的人才稀缺压力,蚌山区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日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丽可以去外地发展,但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王丽于2013年6月前赔偿高校违约金67000元,财大同时为原告王丽办理完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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