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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构建 闽台合作五区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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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构建 闽台合作五区十园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构建闽台合作的“五区十园”,争取实际利用台资年均增长在10%左右。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出台,今后将建立台资企业联系制、收费代理制、台商“绿卡”保护制等一系列制度。

《规划》指出“五区”具体包括福州台商投资区、厦门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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