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张海英
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近日结束。环保部称,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有的还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实施。环保部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据悉,该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12月7日《新京报》)
出现这样的结果在意料中,毕竟呼吸清洁的空气,是所有人的愿望。PM2.5标准比现行的PM10标准更能真实反映空气质量,与公众的实际感受也更吻合。
稍显遗憾的是,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一个关乎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新标准,为何非要2016年才全面实施?美国1997年发布PM2.5标准,2000年全国即进入常规化监测。我们为何不参考这一做法?
据报道,一些城市和科研院所已开始在内部检测PM2.5,这说明PM2.5标准的实施在技术上是不成问题的。全面实施新标准之所以要延伸到2016年,更多是非技术原因:一是资金问题,PM2.5监测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需资金支持,而不少城市不乐意在这方面予以财政投入。
二是政绩问题。早有专家说了,一旦实施新标准,七成城市空气质量将不达标,很多“宜居城市”也将打回原形,这些城市的政绩大受影响,进而势必影响其GDP增长。
据报道,21年未修的环保法频频遭遇修订难,地方政府成最大阻力。由此不难推论,早日全面实施PM2.5标准的最大阻力也来自地方政府。
民意已“过河”,PM2.5标准的实施就别再“摸石头”了。我们不差技术,也不差资金,而在于决策者的决心,以公众健康为主旨,摆脱地方主义束缚。要做到这一点,需把PM2.5标准纳入法律层面,与问责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