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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爱情有关的辞职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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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与爱情有关的辞职官司

 

N范子军

日前,一起看似普通的辞职事件,因为当事人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在安徽蚌埠成了热议焦点。刚刚从南京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30岁女博士王丽(化名)因为辞职未获批准,将“东家”安徽财经大学告上法庭,其理由是在蚌埠找不到爱情。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王丽于2013年6月前赔偿违约金67000元,而安徽财大为她办理完辞职手续。(近日中新网)

现行高校培养人才机制讲究“忠诚”,通过订立协议、交纳保证金等方式约束重点培养的人才,颇有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意味,这本身也无需过多指责,毕竟在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今天,高校也有自身的利益考量。不过,在这一案例中,校方拒绝王丽辞职的做法有点霸道了。

按当初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王丽博士毕业后应按期回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如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000元等等。姑且不论这一约定是不是霸王条款,但既然王丽表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校方有什么理由不放行呢?

在人才流动性越来越强的今天,“我培养了你你就得终身为我效命”的人才培育模式已不合时宜,尽管高校必须考虑自身利益,但高等教育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高校不能像商人那样市侩,锱铢必较,而应该有服务全社会的胸怀。另一方面,“绑架留人”也未必行得通。倘若安徽财大感同身受,多多关心她的择偶问题,这场官司是否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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