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河南商报
本报讯 历经12年“五审”终出台的《行政强制法》6月30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法学界将行政强制比喻成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用得不好会伤害老百姓。有一些网民习惯把“行政强制法”称作“行政强拆法”,这一误读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最高立法机关与行政法的学者们总是不厌其烦地解释:这部法律重要的不是多给权力,而是规范权力。
新《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将更好地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一方面要给行政适当的权力,但又要限制它不要滥用。这就如同,给一个人鞭子,但同时又给他一副手铐。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
不具备资格要调离执法岗位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河南已经着手安排部署这项工作。河南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河南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河南将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已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执行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