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关闭小煤矿不少于17处,淘汰落后产能不少于66万吨。到2015年,煤炭落后产能全面淘汰,全省小煤矿数量严格控制在290处以内。省经贸委近日联合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印发《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转变煤炭发展方式,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进一步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整合兼并后矿井和技改扩建矿井最小生产规模按我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新建矿井最小规模为9万吨/年,总产能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开办新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