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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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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N本报记者 王钊

本报讯 昨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省质监局对我省农村食品加工单位监管、加工食品巡查、监督抽查以及违规查处提出具体要求。

省质监局要求各市质监部门继续做好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五类经营单位摸底排查工作,查清底数,翔实记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五类经营单位生产的产品进行分门别类,并结合地方实际实施分类监管;对产品大量销往农村市场的小作坊、五类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对我省农村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对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生产许可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置;符合注销、吊销条件的,应及时报送省质监局食品处办理相关手续。

全省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村加工食品巡查以及监督抽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可追溯制度;对产品以销往农村市场为重点以及高风险、生产必备条件差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五类经营单位,加大对原料、产品的监督抽查频次,重点检验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

对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制假售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安全隐患严重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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