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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诱骗两相亲女强拍裸照敲诈
一个被约到偏僻地方,一个半夜被约到酒店;年轻女孩交友得谨慎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亚伟

本报讯 为了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不少适婚人士选择了相亲。可是家住仙游的男子谢某参加相亲并不是为了寻找另一半,而是另有图谋。谢某两次诱骗相亲认识的女性,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裸照,向对方敲诈勒索。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3月13日,谢某邀请通过相亲认识的郑某吃饭,并称要开车接送。当天,郑某同意了谢某的邀请,与谢某一同前往天马山庄,车子开到天马山庄附近时,谢某突然停车并反锁车门,拿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郑某,逼迫郑某按照谢某的要求脱衣服,强行将自己的手机与郑某的手机交换,再用郑某的手机拍摄郑某的裸体照片。随后,强行与郑某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谢某多次打电话给郑某,以公布郑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向郑勒索人民币2000元。郑某不堪忍受,向警方报案。谢某因无法敲诈到钱,便将郑某的手机销赃给一家通讯店。

同年3月25日,谢某又萌生邪念,将通过相亲认识的被害人游某约出购物、吃饭。当日24时许,谢某驾驶小汽车载游某到一酒店,使用游某的身份证登记了一间客房,并以不发生性关系为保证将游某留宿在该房间。进入房间后,谢某便强行脱下游某的衣服,游某反抗时将谢某的右臂咬了一口,谢某挥拳殴打游的面部致其轻微伤,并用手机拍摄游的裸体照片,又拿走游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50元及一张银行卡并逼迫游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强行与游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6时许,谢某从游某的银行卡上取走了人民币2300元后,还没来得及挥霍就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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