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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标准之首保学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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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师标准之首保学生生命安全
幼儿园和中小学三大“教师标准”征意见
 

N法制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教育部正式公布幼儿园、小学及中学教师三大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无论是幼儿园、小学还是中学教师,都要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其中教师要将保护幼儿或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大标准都说要尊重学生

上述三个标准中,都提到教师要保护幼儿或学生的生命安全。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到,教师要将保护幼儿或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到,教师要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在上述三个标准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均明确提出,教师要尊重幼儿或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或学生,不对幼儿或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高峡表示,这和近几年学生安全事件频发有关。从汶川地震时的“范跑跑”,到最近几年多次发生的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事件,再到最近颇受关注的校车事故,使得如何保护好学生的生命安全,不仅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也是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性健康教育仅小学标准提及

上述三个标准,也都提到作为专业教师,要了解幼儿或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的特点,掌握相应的方法和策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性健康教育方面,三个标准中只有小学生教师专业标准有明文提及。

高峡表示,中小学生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都非常重要。从目前我国中小学的课程设置上看,中学设有生物课,对于青春期性健康知识和相关的教育都有较多涉及,而这一方面在小学课程上是欠缺的。最近几年,对于小学生的性侵犯屡有发生,而小学生在面对侵犯时又不敢说出来,所以就需要小学教师通过合适的方式方法来教育学生,并加强这方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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