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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的两专家解读校车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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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专访
参与起草的两专家解读校车条例草案

我国校车发展现状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纳民意,征求意见期至2012年1月11日[条例全文详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

应民意而生的校车安全条例,对校车做了怎样的制度设计,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遗憾?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等专家。此前,王敬波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都应国务院法制办之邀参加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专家论证。

解码一 草案有四大亮点

王敬波教授认为,条例有四大亮点。

确立儿童生命至上

一是突出了对儿童的优先保护,全文贯彻了孩子优先的理念。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在路上通行的优先权。“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过一切最有价值的财富!”在美国,这已成为全民理念。专家认为,校车安全条例的设计和实施,将有助于我们也形成孩子优先的全民理念。

设计了一套完备体系

二是设计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来保障孩子们在路上的生命安全。专用校车要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校车驾驶员必须比一般驾驶员有更严格的准入和考核制度,校车通行上拥有三项特权、校车资金要有财政资助等,从车、钱、人各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财政补贴只针对农村

三是确立了农村优先的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草案目前只规定了财政对农村地区校车给予支持,并没有对城市校车资金做出财政补助的安排。王教授认为这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她说,城市里义务教育是强制实行就近入学的,校车的需求并不大,只有对优质教育资源选择时才产生了需求,有能力去选择的家长在接送孩子的问题上需求并不大。真正迫切需要国家承担起责任的,是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国家搞撤点并校,客观上造成农村孩子上学困难,校车对他们来说更为需要。发生惨剧的,也大多是农村和郊区的孩子。对城市的校车,条例也做了安排,要求多用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来解决,鼓励乘坐公交上学放学。

罚则严厉明确

王敬波教授说,第四个亮点是,罚则严厉明确。校车配备标准、司机准入规则、校车通行的优先权等,能不能起作用,得看对违规违法行为有没有相应的、足够的惩罚。

据本报记者统计,条例共59条,其中第七章法律责任就占了18条。改装校车将强制报废;校车司机违章加重处罚,校车司机受暂扣6个月驾照或吊销驾照处罚的,终身禁驾校车;社会车辆司机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这些规定都是全新的、严厉的。

解码二

草案的操作性亟待加强

参与法案起草论证的王敬波和袁桂林教授都认为,校车条例虽然实现了零的突破,但也有一些遗憾和不足,条例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财政补助规定太含糊

两位专家都认为,最大的一个问题隐含在最大的一个突破中。条例首次明确将财政补助校车列入法案,但是,财政资助如何落实,财政能补贴多少,中央和地方财政如何分担校车资金,这些都要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而目前草案的规定无疑太过笼统。王教授认为,财政资金如果不能落实,其他一切都会落空,一切很可能又回到原位。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财政投入的规定应该更细致,校车资金模式可以借鉴浙江德清的做法。

优先权缺乏操作性

条例给予校车一定的通行特权,如交通拥堵时校车先行,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等。舆论对校车特权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这是孩子优先的必然要求,有人认为大家在路权上应该一视同仁。对此,王敬波教授认为,赋予校车优先通行权是应该的,这也是不少国家通行的经验。但是,避让到什么程度,在很多地方要考虑可行性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已经很严重,避让的实施难度会比较大,甚至造成普遍违反此规定,最终导致法不责众的现象。

对于道路特权,熊丙奇有不同的担忧,他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交通权没有这么复杂,优先权恐怕要成花架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则认为,给孩子特权,天然合理,没有什么可质疑的。该恨的是官员的特权。

学校承担了太多责任

王敬波和袁桂林教授都对校车安全的责任承担规定表达了异议。两位教授说,现在的条例让学校承担了太多的责任,违背了教育的本义。草案中,校车运行和驾驶员的准入许可,需要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双方面的许可,王教授认为,这是混淆了校车的属性,从根本上,校车还是机动车,在道路运行上应该由交管部门来监管负责。

草案解读:

校车补助不分公立私立

农村校车将获财政补贴,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城市校车财政是否承担,由各地自行决定,法律不强求。城市鼓励就近入学和发展公共交通。不少人有疑问,财政补贴是否只针对公立学校,对此,王敬波教授说,根据法规,农村校车财政补贴不分公立私立。

社会车辆不让校车可罚500元

条例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而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校车一旦违规将面临重罚,如生产、销售不达标的校车,将被责令停产禁售,没收违法校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校车(包括已售和未售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超载将从重处罚

校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将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从重处罚。校车载运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或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或停靠站点停靠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标牌,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司机受暂扣6个月驾照或吊销驾照处罚的,终身禁驾校车。

公交租车企业可提供校车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或者由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校车服务。这些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不管是学校配校车还是由外面的运营单位来运营,三年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一律使用专用校车。

校车时速禁超60公里

校车司机驾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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