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陈志龙 许龙生
本报讯 永定县一对夫妻,欠了别人的钱一直赖着不还,见对方告到法院去,赶紧偷偷将房子转让给自己的儿子,逃避法院执行。近日,永定县法院识破了这对夫妻的违法行为,判处该赠与合同无效,查封了这套房子。
永定县卢某夫妇俩于1991年5月28日生育一子,并于1991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10月8日,两人向林某清借款10万元。因卢某夫妇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付息,林某清于2009年3月11日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人还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用。最后新罗区法院判处要求卢某夫妇尽快归还原告林某清借款本息,并于两个月内还清。
判决后,卢某夫妇没有履行义务,相反,为了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还将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他们的儿子,以达到规避自己的房产被执行的目的。之后,两人以自己家中无任何产出为推托,赖债不还。去年8月,林某清又诉至永定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处卢某夫妇与其子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判令卢某偿付借款本息。随后,永定县法院依法判处该赠与合同无效,责令卢某夫妇尽快归还本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定县法院在对卢某夫妇的财产进行调查中发现了被告夫妇的这一规避执行的行为,及时地对该夫妇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向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停办相关房产登记手续,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