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湄娇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被告人宋某在防护林内盖起了养鸭场,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宋某是秀屿区村民,2004年4月,他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在防护林内用水泥空心砖建起了围墙,在内盖了三座养鸭棚,建了仓库和水塔。为方便看护,宋某还在里面盖了住房、厨房和厕所,挖了一口水井,并将部分林地用水泥浇筑为通道,为养鸭场“添砖加瓦”。
2009年6月,宋某见养鸭场收益不高,又将其租赁给黄某用来养猪。经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养殖场实际占用林地面积4706.18平方米(7.05亩),造成林地及植被严重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