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榕法
本报讯 “连我的车都看不住,你们有什么资格要我交物业费?”近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中,一名业主直指对面原告席的物业公司代表。原来,该业主居住在福州市某小区,因拖欠了一年多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福州中院对该案庭审全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原告是高佳苑小区建设单位福州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晋安区法院一审此案。被告是业主吴女士,她承认自己拖欠物业费,但因其一辆价值1.2万元的摩托车在小区里被偷,物业公司未进行赔偿。晋安区法院一审判吴女士交费,吴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在福州中院的庭审现场,吴女士提出,要求该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她支付所有物业费的同时,判物业公司赔偿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的她的两轮摩托车被盗损失费1.2万元。
福州中院的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吴女士说,她现在就可以交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要做好服务。她承认摩托车丢失,个人没有看好也有责任,但物业公司有很大的责任。物业公司的代表说,他们也愿意调解。
至于摩托车的赔偿问题,吴女士提出赔偿30%,而物业公司的代表则说用停车费抵偿。
最后,法庭的审判长表示调解将于庭后进行,改案宣判日期另行通知,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