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掉包分钱的骗局本来较为常见,但是在骗局的基础上再连上一个骗局,取得对方信任后再诈取钱财,令人防不胜防。近日,这个新的连环骗局在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5月5日早上7时许,贵州省思南县黎某福和老乡赵某权带着一叠冥币来到涵江区涵西街道永辉超市门口。黎某福将几张百元人民币盖在冥币上,再把整叠钱放到一个黑色小提包中。此时,早晨路边行人较为稀少,黎某福将包丢于路边。
涵江区陈某路过黑包边时被黎某福盯上了。黎某福和赵某权立刻上前,黎某福捡起提包然后打开掏出一叠红色的百元大钞。路过的陈某见状停下来围观。此时,赵某权称提包是自己先见到的,最后经过商议,赵某权提议与黎某福、陈某分钱。陈某此时已经有点怀疑,但是对方手中一叠人民币却是真真实实,没有一点虚假。
此时,在路边已经等待多时的黎某驰和黎某江上前制止了赵某权的分钱行为,并大声斥责了这种行为。黎某驰开着小轿车,而黎某江则充当小轿车上的乘客。陈某见黎某驰开着小轿车,倒也觉得此人可信。之后,黎某驰提议将这叠钱送到派出所去,并要求陈某等三人上车前往派出所作为证人。
陈某上车后,黎某江坐在副驾驶座上,将自己的钱包放于变挡边。在车辆行驶一阵后,黎某江称自己的钱包丢失。此时,车上其他三人亦笃定是陈某将钱包拿走。在不断欺诈之下,陈某被迫交出身上的全部人民币9700元和一部手机。当小轿车开至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少林路段时,黎某福让赵某权先随其去派出所作证,让陈某下车在原地等待。随后,陈某被“请”下车,四人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
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权有期徒刑1年,黎某福、黎某驰和黎某江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