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暂免征两项检验检疫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福建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