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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榕七成个体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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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榕七成个体户受益
全市2.6万户个体户不用交税,每年户均省近3000元
 

N本报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魏文忠 刘雯

本报讯 日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详见本报14日A3版),在纳税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起征点调高哪些人受益?对福州经济、税收、民生有何影响?税务部门如何落实和管理?就这些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对福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采访。

增值税起征点提至月营业额2万元

据福州市国税局魏润水局长介绍,此次调整起征点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中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征收的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主要涉及的是工业和商业,由国税部门管征;营业税主要征收范围包括服务业、娱乐业等,由地税部门管征。

我国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货物和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当时全国起征点是600~2000元,随后十多年都没有变化。

今年12月8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最高限确定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其中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新起征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成以上个体户不用缴增值税

据魏润水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新的标准适用于所有个人。个人独资等单位性质的纳税人并不属起征点上调政策覆盖对象。

福州目前执行的增值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明年1月1日起调高到20000元之后,将使福州个体工商户大为受益。据福州市国税局调查,目前全市共有个体户3.5万户,今年达到月销售额20000元的个体户有9000多户。起征点提高后,福州约有2.6万户、占72.8%的个体户月销售收入在起征点以下,不用再缴纳增值税。

据测算,起征点调高后,全市一年将免征增值税7600多万元,相当于政府给2万多户个体户发放“大红包”,户均每年可获得近3000元的实惠。以一家月营业额20000元的个体服装店为例,按照过去的政策,每个月要缴纳增值税600元(20000元×3%)。起征点提到20000元后,该服装店属于起征点以下,不用交增值税了,等于每年增加了7200元收入,这相当于福州一个普通市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起征点提高不止个体户受益

个体工商户牵涉面很广,提高税收起征点,不仅对经营者是个直接的利好,同时还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庞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体减轻负担,增加收入,可以刺激居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成本降低可以促使商户下调商品价格,提高竞争力,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个福音。随着国家的扶持,个体工商户行业利润增加,风险降低,这也有利于下岗再就业及大学生、农民工创业,拓展就业渠道。

□提醒

经营额连续三月达起征点

要重新恢复征税

魏润水说,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民生影响很大,而对福州的税收和财政总量影响却很小。此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福州国税一年将少征7600万元,只占全市国税收入总量的0.3%。很多大中型企业一家交的税就不止7000多万元。2010年福州市纳税百强榜上,有37家企业纳税超过亿元。

据介绍,福州市国税局将加强未达起征点户的发票核销管理工作。发票开具金额或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或实际销售额全额征税。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应重新核定个体户定额,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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