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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役士兵可获免费职业教育
针对今年及以后退役的士兵,参加高考还有加5分等照顾
 

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帮助退役士兵充分就业,2011年及以后退役自主就业的士兵,1年内可以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在高校招生录取中,退役士兵还能享受加分的照顾。

据悉,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养的原则,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退役士兵如果是初中起点,学制为三年,高中起点学制一年,考试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

在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中,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退役士兵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在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据了解,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每人每学年6500元给予补助,参加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不超过9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25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参加免费职业教育的退役士兵,不再重复享受国家其他优惠政策。

以下5种人员不能参加免费职业教育: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退兵、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后半年内未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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