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湖刑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莆田三兄弟”见义勇为被砍伤事件(详见本报12月14日A18版)终于有了结果。
昨日,厦门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廖某江、陈某、杨某、陈某杨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年二个月不等;朱某强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宋某俊、金某、杨某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其中,罪行最为严重的廖某江便是砍伤莆田三兄弟的凶手。
据了解,今年6月23日傍晚,嫌犯之一的杨某因琐事与一名同事打了架。事后,其恼羞成怒,纠集一帮朋友打算报复。
24日20时许,杨某一伙人赶到位于厦门海沧的工厂门口,守候那名同事下班。但同事得知有人报复,坐着厂长的车子出了厂,逃过一劫。杨某随后招呼一伙人坐车,赶到湖里苗圃的一家饭馆喝酒。喝到22时许,朱某悄悄把陈某、廖某江等4人叫到外面,询问要不要出去“干一票”,4人答应。
24日23时许,廖某江、朱某强、陈某、杨某、陈某杨携西瓜刀、匕首,在湖里区金泰路后坑前社295号前人行道附近,对一位女士实施了抢劫。由朱某强从背后捂住被害人凌小姐嘴巴,并将其拉倒在地,陈某杨抢走被害人挎包,其余三人在旁策应。
随后,廖某江等五人逃跑。朱某强在逃跑时被途经此地的莆田三兄弟张辉、刘元飞、张涵抓住。
这时,廖某江装作过路人,乘莆田三兄弟不备,拿出西瓜刀行凶,致张涵脊髓损伤并出现双下肢瘫痪,经治疗、恢复,现仍遗留有双下肢感觉和运动功能的严重障碍及大小便失控的后果,经鉴定系重伤;致刘元飞右上肢前侧一创口长25.2cm等,经鉴定系轻伤;致张辉右上臂三角肌部一创口长13.5cm等,经鉴定系轻伤。
打伤莆田三兄弟后的第二天下午2时许,廖某江、陈某、杨某、陈某杨、宋某俊、金某、杨某雄又在湖里区吕岭路苗圃路口附近,酒后无故殴打市民陈某强,致其面部擦伤,经鉴定系轻微伤。
2011年6月28日,朱某强、陈某、陈某杨、宋某俊、金某、杨某雄在湖里区忠仑苗圃被警方抓获;7月16日,廖某江在晋江市安海镇落网;8月1日,杨某在海沧区新垵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