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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日常捐赠公开时限:15工作日

 

N新京报

16日,民政部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日常捐赠后的公开时限为15个工作日,规定重大事件中的募捐信息公开时限为72小时。

4个月前,民政部就《指引》(草案)征求意见时,曾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日常捐赠后的公开时限为7个工作日;重大事件中的募捐信息公开时限是24小时。

《指引》中所指“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举办重大社会活动时的募捐。

关于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全面公开。

参与《指引》制定工作的民政部专家介绍,慈善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及时,还需准确和全面。最后确定的募捐信息公开时限,是综合了上千条来自社会各界,特别是民间慈善机构和该领域专家的意见。

民政部称,《指引》是一个指导性规范,为社会和公众了解、获取和监督慈善捐助信息提供参照性标准;公开程度作为行业评价或奖励指标。下一步,民政部还将继续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抓紧制定《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

解读

1.政府募捐信息公开另有规定

草案中将“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纳入参照《指引》实行募捐公开的“信息披露主体”。正式公布的《指引》中,则将政府部门隐去。

刘佑平(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政府部门的募捐信息肯定要公开,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已有详细要求。《指引》作为慈善行业内的倡导性文件,不需另行规定。

另外,《指引》的出台,当时也是考虑到近期公众对慈善机构,特别是公募慈善机构公开、透明度的疑虑,因此“信息披露主体”更加明确,专指慈善领域内的社会组织和机构。

2.年报披露时限延长一个月

《指引》草案曾要求,公益慈善组织年度财报应当于次年4个月内披露;正式《指引》则将时限延长了一个月。

刘佑平:调整为5个月内公开,主要是和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年检时段保持一致。因为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报,须通过年检后才能向公众披露。

3.若无约定,捐助信息均公开

正式《指引》增加了“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指出: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刘佑平:对慈善信息公开的原则性规定可看做是为今后出台《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的一个衔接。

慈善司官员曾坦言,如果制定法规,要走的法律程序太繁杂,所需时间比较长。最终决定采取分两步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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