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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廉政公寓”还是“特权公寓”?

 

N徐德国

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近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并首先从公检法系统试行,法官、检察官、刑警作为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此语一出,舆论热议。(12月18日《京华时报》)

这个提案其实是“高薪养廉”的翻版。在高薪养廉问题上,社会舆论经过热议后基本形成共识,即“高薪未必养廉”。同理,廉政公寓也未必养廉。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其他公务员,要想他们廉洁,可行办法是监督规范其权力运用,而不是给予特殊的物质照顾。

姜先生称这个提案有很强的迫切性,倘这个逻辑真的成立,恐怕还应给法官等提供“廉政大米”、“廉政猪肉”……他们才能安心工作,不会腐败。

公租房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并不排斥法官、检察官、刑警等,如果他们中的一些人住房确实紧张,当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如果专门建设公检法系统专用的公租房,味道就变了。正如清华北大录取大学生并不排斥富二代,但如果清华北大规定某专业或某班级只能富翁子女才可报考,这不就是赤裸裸的特权么?

姜先生也担心“廉政公寓”不廉政,所以提出“凡申请廉政公寓的公务员须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想法虽好,可惜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到目前尚未铺开实施,而该提案又是建立在并未实行的制度之上,可行性从何谈起?盖房子总不能从第二层盖起吧?

总之,在监督机制急待强化的背景下,“廉政公寓”很可能成“特权公寓”。基于此,姜汉先生的提案,公众绝不会答应,北京市政府恐怕也很难公然采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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