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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获利一万被罚千万法院欺负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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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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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获利一万被罚千万法院欺负农民

 

N望桉

湖南农民李清去年8月起经营羊毛衫店,销售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商标的假羊毛衫,获利1万元。去年12月,他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最近一审被判刑5年,处罚金2151万元。这引发争议,不少网友为他鸣屈。(12月18日中广网)

这些网友之所以为李清叫冤,是因为他获利1万元与罚金2151万元形成巨大反差;还有李清的农民身份,让网友觉得法院欺负农民,柿子挑软的捏……

这些观点很煽情,易引发义愤填膺者的共鸣。不过,为李清叫冤的网友们也无法否认李清触犯刑法的事实。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要有两个构成要件:一、侵犯他人或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主观故意,以营利为目的。李清完全符合这两个要件,既然有罪,就得接受刑罚。

至于本案的焦点——李清只获利一万元,其原因不是李清幡然悔悟,主动收手不干,而是内蒙古警方行动迅速将他抓走。设想,如果李清“运气好”,一直不失手,其非法收入会是多少?经法院确认,李清囤积了26187件假名牌羊毛衫。

从这不难看出,李清是准备大干一场,大发横财的,法院据此认定他属“情节特别严重”,并按羊毛衫吊牌价认定涉案金额4300多万元,并非“欺负农民”,而是依法审案。那些网友是否想过,李清如此售卖假货,给辛辛苦苦创品牌的厂家带来多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在日常中,我们无不痛恨制假售假者,并且呼吁用重典震慑制假售假者,可为何涉案人员一旦是农民,又转而质疑法院审案?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立场,更不能使用双重标准,这不是“人文关怀”,而是法律素质匮乏的表现。

鉴于李清的偿还能力,网友呼吁减少罚金是可以的,但谁制假售假、谁就得受重罚,这是毋庸赘言的法律和道德常识,农民兄弟不能被贪欲驱使,不然更“伤不起”。

今日人物:李清

上榜理由:该农民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一万被罚千万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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