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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见义勇为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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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诬告见义勇为将负法律责任
广东修订相关条例
 

本报讯 17日,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顾作义在全国第二届好人论坛上透露,广东正在修订完善省人大提请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论坛上,与会专家指出,深圳正在征求意见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者虽有鼓励作用,但受限为地方性法规,其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

今年10月的小悦悦事件透露出社会的冷漠。11月28日,深圳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条例,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其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若被救助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南方日报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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