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年3月起,广东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以普通话作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使用方言播音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批准。《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12月1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12月12日发布,公布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违反本规定的,由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