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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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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代孕生八胞胎”与监管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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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房案

 

N本期作者 杨燕明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颁布后,北京近日判决首例相关案件。该案原告荆女士称,因自己无北京户口,婚后与丈夫购房时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离婚后要求确认共有产权。法院认定该房为其夫个人财产,对原告要求不予支持。(12月19日《北京晨报》)

之前南京、温州等地也出现过类似争房案,结局多以房产证上有名字者为胜。无论真相怎样,房产证上有名字才是硬道理,其他都是浮云。

纵观这些案例,女方皆坦言:自己也出钱买房或还按揭。可遗憾的是,这类家庭内部的经济事务很难举证。当然,出于人道主义,法庭会要求男方给予女方适当补偿。青春耗光了,房子归男方,只剩下不确定的“补偿”,人生之悲情,莫过于此了。

之前,只要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示,所有的家当便是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上加名不加名无所谓。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女人一旦离婚,很可能被扫地出门。

我们不要求法律一定得呵护弱者,但必须公平。可不少争房案,女性上诉,多数以无证据证明驳回,这是不可理喻的,毕竟夫妻之间能够留下证据的人,又有几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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