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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代孕生八胞胎”与监管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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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富商代孕生八胞胎”与监管难产

 

N林萧

广州一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全部成功,大喜过望,找来两名代孕妈妈,加上其夫人共3个子宫,在去年底诞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该家庭共雇佣11个保姆照料八胞胎,居住于番禺某小区。专家表示我国明令禁止实施代孕技术。(见本报今日A32版)

这个“生育传奇”让人忧心忡忡,一方面折射出监管的缺失,另一方面,倘若富人仗着有钱严重超生却可以不受任何惩处,势必造成社会公平原则失衡。

代孕为什么须禁止?这与我国的传统伦理密切相关,代孕势必造成精子、卵子、子宫等生育环节紊乱,从而导致近亲成员身份及辈分的颠倒。2001年,卫生部就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

然而,这两部行政法规缺乏执行力,代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一些富人名人频频多生超生,引发公众对其生育特权的强烈质疑,呼吁加强监管。

遗憾的是,在这事件中,公众看不到监管的影子。“八胞胎”降生已有一年多,其间为富商夫妇进行人工受孕、接生、养育的医院、早教机构等环节显然知情,甚至“八胞胎”还公开为某摄影连锁机构做了代言广告,由此可见“八胞胎”的降临、成长畅通无阻。

当然了,即便监管到位,按现有法规,只能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如此怎么可能让财大气粗的富人感到有震慑力?

代孕乱象丛生,富人名人多生超生,不无显示法律法规的健全迫在眉睫。依笔者之见,不妨考虑将以上乱象纳入刑法范畴,加大富人的违法成本,以最大程度遏制代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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