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莆田市日前发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所取得的收入,要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门面出租须审批
据了解,此次通知所针对的对象为市级行政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市级预算单位)。征收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凭借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取得的收入。
通知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以及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应履行报批手续。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从严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须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意味着,一些单位的店面用于出租所取得的租金,须上缴财政专户。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应缴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科目、票据使用、解缴程序等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收入征管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资产实行如实报告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主要用于国有资产收入形成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确由出租方负担的维护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原来用于规范后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自筹部分,继续安排用于自筹津贴补贴发放。上缴市财政专户的税后收入,市财政统筹20%(除差额、自收自支及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外)。
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入台账,逐一记录国有资产收入收取和上缴市级财政专户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要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收入,不得隐瞒。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