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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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公共车位最高可罚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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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霸占公共车位最高可罚1500元

 

本报讯 福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长期霸占店门前的临时公共车位,昨日被福州上海派出所警告。

福州上海派出所近来接到群众投诉,称工业路上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长期占用临时公共车位。昨日上午10时许,民警来到此处看到,临时公共停车位停着好几辆小车,而这些小车挡风玻璃上都悬挂着“小车出租”的条幅。

民警走访附近群众得知,这家租赁公司的小车每天都霸占着这里的临时公共停车位,导致其他车辆都没法停放,附近居民颇有怨言。民警立即通知该租赁公司,要求将车开走,否则将强制拖车。

警方昨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并表示如果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将会采取罚款措施,最高可罚1500元。

(施建华郭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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