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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的房子 继子女有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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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再婚后的房子 继子女有权继承吗?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林婷

我想问

福州的林女士,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不知道丈夫的房子,自己是否有份。

林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丧偶后才走到一起的。两人是在上世纪90年代领的结婚证,各有两个孩子。结婚一年后,林女士和丈夫参加了丈夫单位的房改房,用两人的工龄和职务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产权证写着丈夫名字,她也出了一部分钱。

林女士想问:这套房改房,她是否有份?还有,如果她去世了,房子是否由她的两个孩子继承?

我来答

柯继贤 福州市法援中心志愿者律师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房改房是婚后购买的,林女士也出了钱,所以这套房属于两人共同所有。

如果林女士去世了,房改房中属于她的份额,由她的丈夫和她两个孩子继承。她的丈夫和她的两个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她丈夫的孩子在他们结婚时尚未成年,且跟随他们共同生活,与林女士夫妻俩形成抚养关系,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对妻或夫的后婚配偶而言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真正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这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拟制血亲关系。

因此,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为继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反之亦然。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无继承权。

律师提醒:林女士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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