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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化名入赘 卷走礼金和首饰

 

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以“结婚”为目的的耍流氓是真流氓,31岁的林某峰是秀屿区埭头镇人,由于骗婚他犯下诈骗罪。昨日,记者从荔城人民法院获悉,林某峰一审被判诈骗罪成立,判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2月份,林某峰化名林某山在结义表姐邹某金黄石镇的家里暂住,他以愿意入赘之名让表姐委托媒婆为他介绍对象。由于媒人吴某连与邹某金熟识,便也迅速地找到了荔城区黄石镇的吴某梅与林某峰认识。

很快地,林某峰带着表姐随同媒人一起前往吴某梅家订婚。为了拿到结婚证,林某峰化名林某山办了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再骗到吴某梅的身份证,真假证件齐全后,就去办了一张假结婚证。

2011年3月2日,林某峰在吴某梅的家中与吴某梅按农村习俗办结婚酒席举行了婚礼。之后,林某峰以需要到城里的酒店再办酒席为由,向吴某梅讨要金钱与聘礼等金银首饰。吴某梅家无奈之下向亲朋好友借来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吴某梅父亲吴某清还到熟识的店里买了10条软盒中华牌香烟。

随后,林某峰骑着吴某梅家中的摩托车,将吴某梅家中的2万元现金、10条香烟、4个金戒指、2条金项链、1个金手镯、1对金耳钉、1个银戒指全部带走。林某峰将金银首饰放在表姐家中,然后去挥霍2万礼金。

林某峰走后,吴某梅一家左等右盼也没有等到酒宴的通知,而林某峰也消失不见,吴某梅只好选择报案。3月17日,林某峰被刑事拘留,警方在其表姐家中搜出全部的金银首饰以及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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