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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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交友不慎被“朋友”强逼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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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女交友不慎被“朋友”强逼卖淫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亚伟

本报讯 朋友本来可以在对方有困难时互帮互助,可小余却在自己有麻烦时,被昔日与她以朋友相称的小林,以帮她解决麻烦为由骗到莆田市区强行卖淫。近日,小余得知小林被绳之以法,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但回想起往事,小余仍心有余悸。

2010年5月,小余和小林在莆田仙游县城关结识,并以朋友相称,关系一直很亲密。同年7月底的一天,小余因为一些私事在仙游县被人殴打。小林和另外一个朋友小朱得知情况后,小林提议将小余骗到莆田城区的酒店卖淫赚钱,两人一拍即合。随后,小林和小朱找到小余,称要带小余到莆田城区躲避,将小余骗到莆田市城厢区一出租房内控制起来,拿走小余的手机,不让其与外界联系,还要求小余到酒家去卖淫赚钱。见小余不同意,两人便威胁要到小余家里去闹,并轮流用高跟鞋殴打小余,直至小余同意去卖淫。随后的一个月内,小林每天雇乘摩托车将小余带到城厢区卖淫,事后将小余带回住处与小朱共同看管。自2010年7月底至9月1日期间,小余被迫卖淫所得10000元被小林和小朱全部占为己有。

日前,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朱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及胁迫的手段多次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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